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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爆电气设备检修通用要求
防爆电气设备因外力损伤、大气锈蚀、化学腐蚀、机械磨损、自然老化等原因导致防爆性能下降或失效时,应予检修。检修后的电气设备,防爆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水平。
一、对修理单位的要求
修理单位应该熟悉与检修工作有关的国家法规和标准;应具备进行修理的装备以及必要的检查和试验装置;应具备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能力(资质证书如下图)。
二、对制造厂的要求
除合格证外,制造厂还应提供设备使用方面必需的信息,如设备结构特点、试验资料、使用条件等。制造厂应提供关于设备检修的其他文件,包括:
三、对用户的要求
用户应了解修理单位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条件,特别是与修理工作直接有关的加工设备和人员素质方面的条件。
如果用户自己承担设备修理工作,则应了解有关的法规和标准。
用户宜将产品合格证及其他文件作为原购货合同的一部分。用户应保存以往的检修或改造的记录,并且提供给修理单位参考。
修理完毕的设备重新试运行前,应该检查电缆或导管引人系统,以保证它们完好并且符合设备的防爆类型的要求。
四、对修理工作的要求
1.修理人员
修理人员应了解与设备检修有关的防爆标准和合格证的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