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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机电、智能化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按企业综合能力,划分为Ⅰ、Ⅱ、Ⅲ三个级别。
一、建筑机电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按企业综合能力,划分为Ⅰ、Ⅱ、Ⅲ三个等级。
⑴Ⅰ级:能独立承担合同额50万元(含)以上或30000m 2 及以上公用工程、公共建筑,10000m 2 及以上一般工业厂房的机电设备系统维修安装。
⑵Ⅱ级:能独立承担合同额20万元(含)以上、50万以下或30000m 2 以下、10000m 2 及以上公用工程、公共建筑,10000m 2 以下、3000m 2 及以上一般工业厂房的机电设备系统维修安装。
⑶Ⅲ级:能独立承担合同额20万元(含)以下,或10000m 2 以下公用工程、公共建筑,3000m 2 以下一般工业厂房的机电设备系统维修安装。
二、智能化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按企业综合能力,划分为Ⅰ、Ⅱ、Ⅲ三个等级。
⑴Ⅰ级:能独立承担合同额50万元(含)以上或30000m 2 及以上公用工程、公共建筑,10000m 2 及以上一般工业厂房的智能化系统维修安装。
⑵Ⅱ级:能独立承担合同额20万元(含)以上、50万以下或30000m 2 以下、10000m 2 及以上公用工程、公共建筑,10000m 2 以下、3000m 2 及以上一般工业厂房的智能化系统维修安装。
⑶Ⅲ级:能独立承担合同额20万元(含)以下,或10000m 2 以下公用工程、公共建筑,3000m 2 以下一般工业厂房的智能化系统维修安装。